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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条

发布时间:2024-07-22 12:10:09 精选推荐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条

1.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定义

1.1 详细介绍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2. 规范性要求

2.1 依据法律法规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需要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3. 保护投资者权益

3.1 维护市场秩序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目的之一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不当的投资行为。

4. 注册与登记要求

4.1 符合从业条件

从事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需要符合相关的从业条件,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5. 服务协议条款

5.1 确认终止条件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明确约定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客户通知解除协议的期限等条款,以保证双方权益。

6. 健全管理制度

6.1 规章制度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