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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法具有的两种属性,行政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

发布时间:2024-07-16 09:16:08 精选推荐

行政行为法具有的两种属性——行政行为和行政法律行为

1. 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

1.1 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

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被称为具体行政行为。

2. 行政法律行为的法律性质

2.1 行政立法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行政法规。

2.2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行为人因实施的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具有强制性。国家通过行政强制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施以的

2.3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国家权力的重要属性,是国家维护秩序和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的重要手段。国家通过行政强制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生效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进行强制。

3. 行政行为的具体属性

3.1 行政机关依法院要求作出行为的法律属性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依法院要求作出行为的法律属性还未统一定论,这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3.2 机动车道路违法“记分”行为的法律性质

对于机动车道路违法“记分”行为的法律性质认识不统一,这在司法实务和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也带来了争议。

3.3 责令改正行为的法律属性

了解责令改正行为的法律属性对于归类为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具有重要意义,为审判实践提供现实价值。

在行政行为法方面,行政行为和行政法律行为都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属性,这需要在具体问题中进行认真分析和判断,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出相应的行政决策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