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解读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出入境管理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出发,结合相关条款,对出入境管理法进行详细解读。
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即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等条款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出入境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第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逾期居留的,将被处以罚款或者拘留。第十二条则规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遣返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遣返机构进行了规定。第一条明确了遣返机构管理的目的,即规范非法移民遣返机构管理,保障遣返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被羁押、遣返人员的合法权益。
出入境管理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出境入境管理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
12367服务热线
为了便利海外公民、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士,国家设立了12367服务热线。境外拨打该热线,系统将统一转至国家移民管理局移民事务服务中心话务座席接听处理,提供中文普通话、粤语以及英语3个语言选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签证和停留居留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等情况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为我国出入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该法也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居留提供了保障,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外国人管理环境。